闪电短评丨道路非剧场,生命非儿戏
更新时间:2025-08-27 06:28 浏览量:2
8月24日,长深高速杭州段上演了骇人一幕:一名男子在行驶的车辆中戴上恐怖面具,故意惊吓过往司机。目前,涉事的沪A牌照车辆已被杭州高速交警立案调查。
(图源自网络)
这并非一场无伤大雅的“街头表演”,而是一起极度危险的公共安全挑衅行为。
当恶意按下恐慌按钮,就已经触犯了法律的红线。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,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即便未造成严重后果,也可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;若致人重伤、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,刑期可达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。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同样对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行为设有拘留与罚款条款。
法律的存在,从来不只是文本,而是公共安全的最后防线。每一次宽容,都是对正义的背弃。
在这起“恐怖面具”事件中,该男子行为的本质,是对他人生命权的极端漠视。当娱乐竟以他人生命安全为代价,它早已越过恶作剧的边界,蜕变为一种赤裸的恶意。
在摄像头遍布、行车记录仪普及的今天,高速公路早已置于立体监督网络之下。任何违法行为都难逃“天网”,违法者也终将付出沉重代价。科技之眼正在凝视每一处公共空间,也在守护文明社会的底线。
道路不是剧场,没有重来的机会;生命更非儿戏,不容轻慢对待。维护公共安全,是现代社会不可动摇的基石。任何越界行为,必须依法严惩。(文/陈一钊)